学前教育步入“有专门法可依”新阶段 学前儿童“守好门、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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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杨斯涵

学前教育终于有了专门的法律。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该法共9章85条,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组成部分,学前教育立法,为亿万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了法治保障。”长沙师范学院副教授李家黎表示,在此之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段中,唯有学前教育没有立法。此次立法让学前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学前教育法》立法的背后,是20年的艰辛努力。《学前教育法》为何而立?立法有何亮点特点?近日,记者在湖南进行了采访。

保障学前儿童享有公平优质教育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承担着为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重任。

《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目前,我省15327所幼儿园中,公办园幼儿占比为57.7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幼儿占比达91.17%,基本消除大班额,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普惠性教育资源不断扩充,投入机制和收费制度不断健全,师资队伍不断增强,保教质量不断提升,全省学前教育事业驶入普惠发展的“快车道”。

“《学前教育法》还明确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这将有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每一位学前儿童都能依法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获得更全面发展的机会。”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

“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前教育性质与地位,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长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生导师杨莉君教授表示,《学前教育法》的出台,将引领全社会进入依法依规办园的新时代,也进一步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切实增强学前儿童及家长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为我国人口高质量发展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明确学前教育“小学化”是违法行为

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学前教育法》明确提出,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

“学前教育‘小学化’是一种急功近利的错误教育方式,忽视了创造力、想象力、思维能力等多种能力的全面开发。这种教育,违背了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永州市第一幼儿园园长谭宇介绍,多年来,该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提升保教质量,通过“幼小衔接互动工作室”、角色互换体验等活动,与家庭、小学合力做好幼小科学衔接。

其实,早在2011年,教育部就曾下发《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明确指出,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化的教育内容,幼儿园不得提前进行各种活动来强化训练学习,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以前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知识只能说是违规,《学前教育法》实施后,幼儿园‘小学化’就将是违法了。”在李家黎看来,入学准备教育要贯穿于幼儿园三年保育教育工作的全过程,注重身心准备、生活准备、社会准备和学习准备等方面的有机融合。

同时,李家黎表示,入学准备与入学适应同等重要,小学也应向幼儿园衔接,根据幼儿学习的特点与需求,适时调整课程内容与教学方式,设计最有利于幼儿发展的教学活动。“幼儿园与小学应协同合作,教师间建立‘学习共同体’,共同进行教研,加强在课程、教学、管理和教研等方面的研究合作,及时解决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确保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安全无小事,校园安全更是重中之重。

《学前教育法》专设“学前儿童”一章,全面系统规范学前儿童的权益保护,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以维护学前儿童权益为立法出发点,确保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让社会平等对待每一个学前儿童,听取他们的意见。”长沙市开福区学前教育教研员谭子英表示,《学前教育法》通过着力构建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要合力打造幼儿安全屏障,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实现学前教育的安全优质。

湖南省“双名计划”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长沙市人民政府机关荷花幼儿园副园长许江表示,从食品安全到身心健康,从园内环境到周边治安,《学前教育法》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在荷花幼儿园,为提升师幼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幼儿园定期组织开展“开园安全第一课”等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工作。同时,为确保食品安全,园所根据幼儿营养需求制定食谱,严格把控食材采购关,确保操作规范、及时记录,做到管理有序、科学安全。

许江还提到,《学前教育法》中“两类人禁止从事学前教育”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和关心,有助于保障学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每一位幼教工作者要时刻保持职业素养和道德操守。

“学前儿童在法律身份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得到特殊的关爱和保护,他们权利的实现有赖于有关其他主体的制度安排。”谭宇认为,《学前教育法》指明了儿童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也指明了家庭、学校和社会在保障儿童权利方面的具体职责,有助于切实保障学前儿童权利。